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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農產品行為 (帕卡)

公法 71-325 (1930 年 6 月 10 日),經修正後,調控的購買和出售的新鮮和冷凍的水果和蔬菜,防止不公平貿易做法,保證賣方將迅速得到支付。兩個生產賣家和買家必須支付許可證的費用以做生意,而且這些許可費的資金用於解決爭端和保護免受非付款賣家,買家成為破產時的信任程式來源。(公法 104-48 ) 1995 年的法案 》 修正案包括 3 年逐步淘汰年度許可費為零售商和雜貨批發商,轉銷商,取而代之的一次性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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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éateur

  • Cindy Chu
  • (Taipei, Taiw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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