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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生磅數配額

花生價格支援程式供應控制機制授權由 1938 年的農業調整法 》 規管的花生生產變得過分的時候,國內消費食品行銷。公平法 》,1996 年的要求 (為 1996年-2002 年作物) 的磅數配額將等於預計的糧食需求和相關的設置使用 (但不是包括種子使用)。A 相關規定向所有花生生產商,基於每個農場上種植的花生種子量分配單獨的臨時 (年度) 配額。國家配額分配基於歷史的份額,並基於生產歷史的農場之中然後被劃分的國家之一。農場 (通過繼承或購買) 業主配額可能賣花生生產針對他們的配額或出售、 租賃和轉讓給其他生產者的他們的配額。公平法 》 1996 年允許買賣、 租賃、 和農場配額轉讓跨縣線到指定有限縣共有農場的所有配額的百分比。在某些州的州或縣的配額,大小配額 業主有無限的權利,轉讓其農場配額在狀態之內。政府機構和本州配額業主不住 1997年作物後配額。必須粉碎 nonedible 用途或出口花生以外的配額限制銷售和被稱為附加花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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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éateur

  • Cindy Chu
  • (Taipei, Taiwa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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